不锈钢管的推广应用将加速,市场前景广阔!
Jul 04,2025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管径8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鼓励采用薄壁不锈钢管”,这为不锈钢管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管径8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鼓励采用薄壁不锈钢管”,这为不锈钢管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原则,按照韧性城市建设要求,坚持节水优先、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市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现实需求与实施条件,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谋划项目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老城区,抓住更新改造契机,补齐供水管网短板;在新城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建设供水管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精准高效、安全可靠、长效管用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模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设施将进一步完善,管网压力调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激励机制以及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并基本形成长效机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已达到漏损控制与评价标准确定的一级评价标准的地区,应进一步降低漏损率;尚未达到一级评价标准的地区,应将漏损率控制在一级评价标准以内;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三)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实施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以及“一户一表”改造等工作,对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管材落后或存在破损、失修等问题的供水管网应当实施改造,确保施工质量。应选用先进、适用、可靠的供水管网管材。对于管径100毫米及以上的管道,鼓励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等优质管材;对于管径8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鼓励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新建和改造后的供水管网应采用柔性接口。新建供水管网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规划与建设。
(四)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项目
按照《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导则》,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的实施路径,并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在管道新建与改造、设备安装以及分区计量系统建设过程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流量计量设备、阀门、水压与水质监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同时,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完善市政、绿化、消防及环境卫生等用途的用水计量体系。
(五)供水管网压力调控项目推广
应积极推进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规划布局区域性集中储水与增压设施,切实提升压力调控水平。对于压力分布差异较大的供水管网,供水企业应当安装在线供水管网压力监测设备,优化压力监测点布设,精准识别管网中的高、低压区域,并对水厂的供水压力进行科学调控。在供水管网的高压力区域,应在关键节点设置压力调节设施;在低压力区域,则通过构建供水环状管网、实施二次增压等方式保障供水压力,逐步实现供水管网压力的时空均衡。
(六)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
供水企业应在完成供水管网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智能化改造。在供水管网新建与改造过程中,可同步敷设相关传感器,构建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管理平台。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水量、水压、水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精准识别供水管网中的漏损点,并按区域实现供水管网压力的智能调控,逐步提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同时,应推广典型地区供水管网智能化改造与运营管理的经验。
(七)供水管网管理系统改进
应当建立健全从科研、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维护的一体化机制,不断提升运维管理水平。供水企业应推动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收费管理、计量管理、调度管理、漏损控制等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平台共享,着力实现统一采集、统一管理、统一运行。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漏损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运维管理要求,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要切实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包括区域运行调度、日常巡检、检漏抢修等方面,持续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探索将住宅小区公共供水管网设施委托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统一化管理。
(八)强化责任落实
应当督促城市(县)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协调机制,提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降低对供水管网稳定运行的影响。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供水管网现状调查,摸清漏损状况和突出问题,制定漏损控制的中长期目标,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进度安排,提出项目清单,落实实施主体,完善运行维护方案,细化保障措施。供水企业应当细化落实直接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积极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强化绩效管理,深化经营模式改革,在水厂生产环节与供水管网营销环节实行水量单独核算,取消“包干收费”供水方式,坚决杜绝“人情水”。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本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漏损控制目标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九)增加投资
供水企业应当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运行和维护所需资金。地方政府可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的投资补助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发行用于供水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信用债券。鼓励扩大信贷支持,因地制宜引入社会资本,创新供水领域投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申报供水管网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政府投资能力,科学合理、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建设,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X)推动激励机制建设
应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在开展供水企业供水成本核定和成本监审时,应当明确要求供水管网漏损率原则上按照一级评价标准核算;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于一级评价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依托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地方政府应当进一步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成效显著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项目予以奖励和支持。
(十一)推广合同节水模式
鼓励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项目中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供水企业和节水服务机构应当签订节水服务合同,明确节水量或漏失率降低幅度等指标,并约定项目实施内容及商业回报模式。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供水企业在节水效果保障型、用水费用托管型、节水收益分享型等模式基础上,创新拓展新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应推动第三方服务市场发展,完善对从事漏损控制企业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以合同节水商业模式支持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择一批积极性高、示范效应好、预期成效显著的市、县,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试点,组织实施相关治理项目,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试点市、县应当制定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清单和进度安排。中央预算资金将对试点地区的漏损控制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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